上两周撰文基本上都是把焦点放在同一段经文“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可16:15),虽然这是一句锵锵有声,出自耶稣之明言吩咐,但按照初期教会历史记载,向外邦人宣教的工作是在很晚期才发生,甚至在徒15章还记载了初代教会领袖,为了向外邦人宣教一事起了争论。 昔日教会历史仿如今日教会的借镜,我们许多时候不也是花了几年、几十年或更长的时间来讨论一些神学的争议或资源分配的立场,却还在一些早应该行动的使命上怠慢不前,这举动岂不是将耶稣所关注的事项抛诸于脑后吗? 换言之,教会(即信徒)在日常的生活中,若没有实践布道或宣教的使命,其实就是对耶稣所吩咐之命令之漠视;又或者太多的信徒或牧者,并没有将这一段经文(可16:15)视为一项权威性的命令来领受或教导,正如具有宣教之父称号的威廉.克理(William Carey,1761-1834),在一篇他所发表的文章中指出:「基督命令我们当爱人如己,且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是我们的邻舍。但是,我们真展现出这样的爱吗?我们让巨大的黑暗笼罩异教和伊斯兰世界,不愿费力向他们介绍上帝儿子透过受苦与复活所成就的救恩?我们恐怕没有认真看待上帝羔羊对每位跟从者直接发出至高权威的命令“这福音要传遍天下,对万民作见证”。」 亲爱的弟兄姐妹,透过这个月(宣教月)和这三篇的撰文,盼望再次喧唤大家对普世宣教命令的关注,重新规划自己的起居作息,将宣教的心志再次注入我们的信仰元素之中,并视为一项必须开拓发展的个人事业——天国的事业。 正如著名英国神学家约翰.斯托得(John Stott,1921-2011)在他其中一本著名著作《当代基督门徒》中指出,大使命仍是普世宣教的经典经文,而我们的神正是一位宣教的神,向万民传福音的使命从来没曾被撤销过,这对你对我绝对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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