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牛顿(Isaac Newton;1643-1727)我们马上联想到他所提出的「万有引力」(Law of Universal Gravitation),简称「地心吸力说」。然而,牛顿除了提出人们所熟识的万有引力说,也曾提出一项称为「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定律,简称「牛顿第三定律」(Newton's Third Law);这论据在物理学界的影响力,绝不亚于他的万有引力说。 以最简单生活实例来介绍「作用与反作用力」的理论,当我们看到一匹马在拉车时,那是马的「作用力」在运作,但同一时间马车也会产生某个程度的「反作用力」,即马车本身的重量,以及车轮与地面接触的阻力等等,这些都和马的拉力产生一定程度的抗衡,两者之间是存在着互相抵消的力量,但为何最终马车会被马所拉动呢? 这其实是很简单的数学与力学原理,若按照牛顿的第三定律说,只要马的拉力能够抵消车的重量(重力),以及车辆与地面接触的摩擦力,马就自然可以把车拉动了。 其实在信仰生活中,牛顿的第三定律说,同样可以借喻为属灵生命中的两种律,按照罗07:21-24所言,就是指「为善的律」与「犯罪的律」,这两种的律就像牛顿所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好些时候信徒犯罪,并不一定是罪的诱惑性太大,而是信徒顺从神的意愿不大,结果在面对引诱之际,因着顺从神的意念贫乏,被引诱抗衡抵消之下,就轻易被犯罪的意欲牵引而跌倒了。 换言之,人若心中没有顺从神的意愿,最小的罪也能让人跌倒远离神;人犯罪跌倒,并非因为遇上顽强的黑暗力量,而是因为自身灵性过于软弱。反之,倘若每天活在基督耶稣里,就算遇上再大的恶势力,也能因着依靠主耶稣而夸胜,正如保罗紧接在25节指出:「感谢神!靠著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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