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中国明末清初,满人入关之后(清朝取代了明朝),就发了一道剃发令,硬性规定汉族人必须像满族人,削发留辫子,出了这道硬规则——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当然,很多人都不愿意跟仿,认为这是一种羞辱,于是就遭到清兵的镇压,若以江阴城为例;当时老百姓顽抗剃发令,为了留发,抵抗了八十多天,全城最终被清军杀得尸横遍野,并有历史文献如此记述:「八十日带发效忠,表太祖十七朝人物;十万人同心死义,留大明三百里江山。」
今天回过头来看这事件,感觉是否有点过了?十万人同心死义,就为了一个发型!而清政府就因为别人的发型,把成千上万人的头颅给砍了;怎么就有人宁愿死也不愿意削发留辫子?当时心想,这会不会是中国古装连视剧的导演或编剧言过其实,刻意加强戏剧的趣味和娱乐性?
这绝对是今天的人难以想像的,所谓的“死义”怎么会与发型给牵扯上呢?这主要是封建时代中国人的概念(甚至看为信仰也不为过),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轻易不能动。年纪小还可以剃头,长大懂事之后,就要蓄发蓄须,直到临终了,是为一种孝道的表现。
信徒又当如何看待“死义”呢?使徒彼得曾说:「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彼前02:24)经文讲述了一个大原则,就是人在神的面前被称为义,并非因为持守了什么道德或伦理规范,而是耶稣为我们死,我们得称为义;但更重要是的,从此得以在“义上活”,正如保罗也如此说到:「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罗08:10)由此可见,若以基督信仰为前题,无惧死显然是一件勇敢的事,但人若愿意为了基督的原故,活下来行善,这岂不是显得更有意义吗?